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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朋友圈变生意圈 熟人经济“杀熟”维权难

发布时间:2014-11-11 10:47浏览829次

        微信無疑是當下最火的社交工具之一。不少商家也發現了微信的價值,依托朋友圈挖掘“熟人經濟”。朋友圈營銷建立在熟悉、信任關系之上,而現實情況是,不少人出於對朋友的信任而購買了商品,結果卻成了假冒偽劣產品的受害者。

  當社交平台被開發成新型交易平台時,平台定位所帶來的漏洞以及投機者也隨之出現,如何避免朋友圈成為生意圈后的“殺熟”現象,以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實施的詐騙、違法甚至犯罪行為,是新技術帶給社會的考題。

 

  朋友圈變成了生意圈

 

  “給親們送福利啦,國際一線原單奢侈品,有需要的私信我!”“原液還在路上,閨蜜們先把面膜用起來。廢話不多說,直接上圖!”不知從何時起,當你打開朋友圈時,除了看到朋友們晒的新鮮事,還能看到他們晒的新產品。盡管產品各色各樣,但宣傳形式卻大同小異:親切的招呼,精致的圖片,更低的價格,有的則附上鏈接。一些朋友做起了“微商”,原本輕鬆有趣的朋友圈慢慢變成了遍布廣告的營銷圈、生意圈。

  看上去價廉物美,又加上是熟人,值得信賴,怎能不心動?杭州的吳小姐正是抱著這樣的念頭,買了一位老同學在朋友圈裡推薦的一款護膚水。這款產品的售價比專賣店打對折還便宜。吳小姐隨后又在同學那裡以超低價買了一款品牌唇膏。

  “這麼便宜,一開始還以為自己賺了,用完才發現不對勁。”據吳小姐說,用完護膚水后,臉頰兩側微覺刺痛,用完唇膏后,雙唇竟然感到痒。盡管不滿且氣憤,但吳小姐最終決定不告訴同學。“怎麼好意思去說,也就兩三百元。傷和氣總不好吧,同學還是要做的,隻好自認倒霉。”

  像吳小姐一樣在朋友圈購物被“殺熟”的案例並不少見,全國多地曝出此類新聞。目前,朋友圈營銷漸成規模。國內一家第三方微信服務商對朋友圈商家統計后,於近期發布《2014年“微信朋友圈營銷”生態數據研究報告》。《報告》顯示,朋友圈商家平均月流水為94989元,月流水超過10000元的佔一半以上。

  與淘寶等電商平台不同,微信朋友圈營銷建立在現實關系之上,首先需要通過好友申請才能看到營銷信息,買家與賣家之間信任度高。從營銷的角度來看,這是短而有效的銷售鏈條。這些都為“微商”的存在提供了土壤,也為“殺熟”埋下了隱患,當用戶擴展為億級后,發生在朋友圈內的“陷阱”也會越來越多。

 

  朋友圈營銷的三類模式

 

  總體來看,微信朋友圈營銷呈現女性化、年輕化等特點。據統計,女性買家佔總數的68.55%,21歲~30歲的年輕買家佔總數的68.54%。從銷售的商品來看,面膜、化妝品等女性商品比重較高。微信朋友圈的營銷模式則大致可分為三類:

  第一類是代購,並以海外代購為主。這一模式源於一些在海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士,在朋友圈晒最新購買的產品,並被國內同事或朋友看中而代為購買。隨著國內對國外商品的需求不斷增加,海外代購漸成規模,並出現了專門的海外代購團隊。但據業內人士指出,一些打著國外原裝旗號的商品,極有可能產自國內沿海某省某個小鎮,是運出去又買回來的國內高仿品,而購物小票、單據、憑証都可以在網上輕易買到。

  第二類是代理。由於一個人的朋友圈傳播范圍有限,如果能通過朋友的朋友進行擴散傳播,信息無疑會傳播得更為廣泛,而由於朋友圈的高信任環境,依然能獲取不錯的營銷效果。微信朋友圈的銷售代理隻需要在朋友圈配發商品圖片和文字介紹,不需要店面,也不需要擔心庫存,屬於“穩賺不賠”的生意。但一些代理商因為沒有實體店,而無法出具發票,可能面臨退貨難、退款難等問題。

  第三類是借助微信上的第三方平台做銷售和推廣,如微店。隻要下載微店的APP,經過手機號驗証、身份証錄入、銀行卡綁定、填寫店

 

朋友圈“殺熟”維權難

 

  微信本是社交平台,朋友圈的銷售起於熟人之間的推薦和代購,商業味並不濃,但當它為商家發掘,並漸成規模之后,由於平台自身的非商業屬性而出現監管漏洞,使得“殺熟”案例屢屢出現,而一旦上當受損,很難維護自身權益。

  不同於專業的電商平台,微信朋友圈的營銷機制並不健全。“微商”大多在朋友圈通過圖片和文字對產品進行介紹,沒有售后評價系統,因而買家無從獲悉商品的數量、評價等信息。當買家決定購買之后,往往是直接付款而非通過第三方付款,交易過程大多沒有憑証,商品也大多沒有發票。

  一些人在朋友圈購物上當后被賣家拉黑,連對方叫什麼,是哪個城市的都不清楚,維權非常困難。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申明了網絡交易平台的責任,但是微信一直強調其社交屬性,且不少交易是通過朋友之間私下完成,與平台無關。

  此外,建立在移動平台上的微信朋友圈營銷,也給基於屬地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帶來了執法難度。實際上,一些人會像吳小姐一樣選擇沉默,並在受騙后屏蔽對方的朋友圈,但問題是,這些營銷號會把“黑手”伸向其他人。

 

  淨化朋友圈須加強鑒別

 

  信用是建立友誼的紐帶

 

  微信朋友圈本是社交平台。騰訊微信團隊曾對朋友圈營銷問題表態,表示不鼓勵個人在朋友圈中售賣商品的行為,並開通了舉報功能,核實后將根據違規程度進行處理。然而,由於朋友圈營銷存在量大、私密、人情因素等特點,使得平台監管和打擊存在難度。即便查封,朋友圈營銷的低門檻性也會沉渣泛起,朋友圈異化苗頭顯現。

  一些人出於對朋友的信任而選擇在朋友圈購物,然而從第三方機構發布的《2014年“微信朋友圈營銷”生態數據研究報告》來看,有31.71%的商家認為“隻要現在能賺到錢就好”﹔有27.64%的商家“希望微信不要規范嚴格”。“微商”對朋友圈營銷的態度值得人們提高警惕。

  事實上,商品質量和口碑對於朋友圈營銷十分關鍵,否則便是“一次性買賣”。《報告》顯示,老客戶居多的“微商”佔總數的52.03%,而以新客戶居多的“微商”則佔總數的37.40%。

  朋友圈以其真實、私密、信任向線下擴展。不少人誤信朋友圈的“真實”,或者虛榮心作祟、貪圖便宜而輕信朋友,成了“殺熟”對象。一位做代購的業內人士指出,一般的代購加上人工費、運費、關稅,最后的價格約為專櫃的7折,如果朋友圈標榜的價格低於專櫃價的5折,其進貨渠道便可能存在問題,但朋友圈所謂的“地板價”、“特殊渠道”還是能吸引不少人上鉤。

  有專家指出,由於朋友圈營銷屬於新事物,目前並無專門針對朋友圈銷售的相關規定,一旦出現交易糾紛,消費者維權途徑並不明朗。據杭州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,朋友圈營銷由於無法確認責任主體,隻能將交易視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行為,很難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,而且一般都是朋友之間交易,吃了虧多數都認栽,導致這些“殺熟者”每每逍遙於法外。

 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認為,微信已經成為朋友日常生活中聯系、互動的平台,是不少人目前須臾不可離開的社交工具。對於微信朋友圈而言,最好是不發生經濟上的交易行為,因為一旦出現糾紛,朋友可能就做不成了。“這跟朋友在日常生活中相處的道理是一樣的。”

  楊建華表示,如果確實有營銷的需要,那麼對於賣方來說,要樹立信用意識。信用是建立友誼的紐帶。賣方對於自己銷售和轉發的商品要負責,不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隨意亂發,更不能仗著朋友信任而損害朋友利益。如果是轉發信息,那麼盡量到此就好,不要再繼續往下傳。對於買方來說,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,不隨意輕信。如果是不太熟的朋友,盡量不買,如果是熟悉的朋友,可以少買一點,先試試。“這樣既能避免受到更大的損失,也保留了朋友之間的情誼。”

 

  戒欲止貪,提高違法違規成本

 

  更值得注意的是,各種盜取信息以及釣魚轉發等方式大肆在朋友圈流行,一不留意,個人信息便可能泄露,而如果輕信所謂其中的便宜、誘惑,則可能落入違法分子設定的圈套。凡此種種,都需要公眾在使用社交平台時戒欲止貪、提高鑒別力,把好“關口”。隻要人們提高警惕,各類營銷、詐騙自然難有可乘之機。

  近些年來,各大城市外來務工者增多,不少人被各類社交平台吸引,個別人沉迷於各類“造富神話”以及“庸俗成功學”,對不良信息鑒別力不高,容易上當受騙。與此同時,不少老年群體對網絡不熟悉,一旦使用社交平台,對其中的信息辨識度不高,往往也會上所謂“朋友”的當。對這些群體而言,提升防范能力是當務之急。

  從打擊非法行為來說,提高違法違規成本,形成風清氣正的網絡大環境,讓違規者不敢在朋友圈設“圈套”,是杜絕朋友圈“陷阱”的努力方向。

  同時也應該看到,微信朋友圈帶給公眾更多的是便利以及分享的樂趣,偶發的“殺熟”現象難掩其好處。淨化朋友圈需要每個參與者共同努力,公權力部門應該做好事后監管、營造良好環境,而非直接介入朋友圈這樣的私密、個人領域。說到底,隻要個人戒欲止貪、加強鑒別,不勞公權出手,朋友圈的“陷阱”、詐騙也難有生存之地。